妇女在怀孕期间,对于某些毒性较强和损害胎元的烈性药物,应该禁用或慎用。
禁用类: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性猛力峻,破气破血和走窜降泄的药物。如乌头、巴豆、牵牛、大戟、商陆、芫花、甘遂、三棱、莪术、干漆、斑蟊、水蛭、虻虫、麝香、皂荚等。
慎用类:包括祛瘀通经、行气破滞、辛热滑利等药物。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半夏、冬葵子、代赭石等。
禁用的药物不宜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斟酌使用。但没有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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