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总法则。治则的确立,是在整体观察和辨证论治指导下,对疾病的现状进行周密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总的治疗原则。肿瘤的治疗原则,同样是在中医整体观察指导下,通过对肿瘤的病因病理发病等全面分析、判断、正确辩证后确定的。由于肿瘤本身的特殊性,故在治疗上,通常遵循扶正祛邪、调整阴阳、调整脏腑、调整气血、三因制宜五大法则。
1.扶正与祛邪
扶正与祛邪是两大类治则。扶正即是调动机体的抗病能力,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增加免疫系统的作用,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祛邪就是抑制、排除、消灭致病因素。《素问·通评虚实论》中的“精气夺则虚”《素问·三部九候论》中的“邪气盛则实”和《素问·三部九候论》中“实则泻之,”则是确立祛邪治则的主要理论依据。
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过程,就邪正关系而言,是正气和邪气相互斗争的过程。邪正相争的胜负,不仅决定着疾病的发生,而且影响着疾病的进退,因而任何疾病的治疗都是为了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从而有利于疾病向痊愈的方向转化。临床应用扶正与祛邪法则时,应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邪正双方力量对比情况、邪盛于正衰之间的轻重缓急,然后决定扶正与祛邪两者的主次和先后。
从目前临床上看,关于疾病治疗中扶正与祛邪,一般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种主张以祛邪为先,认为“邪能伤正”,“邪去则正安”。正如张子和所言:“若先论攻其邪,邪去则元气自复。”他认为,补虚扶正要有一个过程,缓不济急,故主张攻其邪,邪去正复。在肿瘤论治中,这种祛邪就是抗癌,抑制和杀灭癌细胞,消除癌块。当然,这种祛邪无疑具有积极治疗意义。另一种主张以扶正为主。所谓“养正积自除”。古籍文献中,对晚期肿瘤病人大多采用“补益气血,调理阴阳脏腑”以减轻痛苦,延长时间,带瘤生存。笔者认为癌症的病理特点在于正虚邪实,在其疾病的变化过程中,由于病情复杂,正与邪之间相互消长,不断变化。所以,在治疗上应把扶正与祛邪辩证地结合起来,依据癌症各个阶段的特点,正确认识扶正与祛邪的辩证关系。根据客观实际病情虚实而定攻补,即要看到祛除病邪的积极意义,如手术切除、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对某些癌症的有效作用和积极意义,又要看到扶持正气也是祛邪的重要保证。要更好地接受各种治疗,就必须依靠人体正气。营养状况好、身体抵抗力强、后天脾胃消化功能好的患者,手术后的恢复将更快、更好,耐受放、化疗的能力更大,这就是扶助正气以驱邪外出。对于癌症患者,消除癌肿是治病之本,是最积极的治疗原则,这时的祛邪法对机体来说,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看作是一种“补法”。
从临床上看,单纯补虚扶正是难以消除肿瘤的,片面强调扶正有时则会贻误病机。但若只强调祛邪抗癌,亦可伤正,造成病情恶化。所以在临床中,应根据病情的具体表现,患者的体质状况而区别对待,或以扶正为主,或以祛邪为主,或先攻后补,或先补后攻,或攻补兼施,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正如《医宗必读·积聚》所言:“初者,病邪初起,正气尚强,邪气尚浅,则任受攻;中者,受病渐久,邪气较深,正气较弱,任受且攻且补;末者,病魔经久,邪气侵凌,正气消乏,则任受补。”对于癌症患者,一般而言,早期正气尚未衰,治则重在祛邪,同时考虑到补,采用大攻小补,攻中有补的原则。中期,癌肿发展到一定程度,机体正气日渐耗损,宜攻补兼施。晚期,正气不支,已不任攻伐,治疗采用大补小攻的措施,补虚扶正为主,祛邪抗癌为佐,借大补以增强病人体质,提高抗癌能力,小攻使肿瘤停止发展。另外应注意患者经手术、放疗后,肿瘤已控制或去除,机体受到一定损害时,治疗上应以扶正调理为主。但我们应看到,除早期病变手术彻底切除者外,往往余邪未尽,易于复发和转移,故仍以扶正与祛邪相结合的治疗为宜。肿瘤患者在放、化疗时,由于它们是主要的抗癌攻邪手段,所以治疗期间,最好适当配伍中、西医扶正调理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可以尽量减少放、化疗反应,还可增加治疗效果。综上所述,临床肿瘤治疗的特点在于“调之使和。”既体现消除病理损害的“祛邪”的一面,又有恢复正常生理功能“扶正”的一面,真正做到扶正与祛邪的统一,始终抓住扶正环节,体现出扶正基础上祛邪的原则。
2.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即是机体的阴阳之间失去相对的协调平衡,从而形成阴阳偏盛偏衰的病理状态。调整阴阳是根据机体阴阳失调的具体状况,促使其恢复相对的协调平衡。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所云:“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所以,调整阴阳,补偏救弊,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促进机体阴平阳秘是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样亦是肿瘤临床治疗的基本法则。调整阴阳的方法很多,从狭义上讲即损其有余,补其不足;从广义上讲,由于阴阳是辨证的总纲,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均可以用“阴阳失调”来概括,如气血不和、脏腑经络失调、表里出入与升降异常等。所以诸如解表攻里,越上引下,升清降浊,扶正祛邪等均属调整阴阳的范畴。适时调整阴阳变化,是治疗恶性肿瘤的关键。因为通过调整阴阳,可以改善机体内环境,使原来失衡的阴阳气血重新达到动态平衡,从而实现“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3.调理脏腑功能
祖国医学认为肿瘤的发生与脏腑功能失调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调理脏腑功能是中医肿瘤论治的重要法则之一。调理脏腑功能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某一脏腑的某种生理功能的亢进或衰退;二是调整脏腑之间生理功能的失调。由于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各脏腑之间生理上相互联系,病理上相互影响。中医五行学说认为脏腑之间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即“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肾”,“肾生肝”;“肝克脾”,“脾克肾”,“肾克心”,“心克肺”,“肺克肝”。在正常情况下,这种生克制化的异常,疾病的传变,总不外乎五行之间的“相生”或“相克”的传变,临床上常有“母病及子”、“子病犯母”、“相乘”、“相侮”的病理变化。因此,在调理脏腑时往往不能单独考虑某一脏腑的某种生理功能失常,而应从各脏之间五行生克制化异常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调整各脏腑间的相互关系,以控制疾病的传变,恢复机体生理功能的平衡协调。根据五行生克制化理论,临床中形成了“虚则补其母”、 “实则泻其子”、“滋水涵木法”、“培土生金法”、“益火生土法”、“金水相生法”等治疗大法。肿瘤疾病病情复杂,病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脏器功能失调,所以治疗中更应注意各脏器间“五行生克制化”的关系,做到各脏之间的协同调理。如肝癌患者,临床上除肝脏自身病变外,还往往会影响脾胃而出现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纳少等。治疗中往往在治肝的同时,配以健脾胃、消导之品。正如《金匮要略》所言:“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临床应用此法,每获良效。
4.调理气血关系
气和血,是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各有其生理功能,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关系。古人云:“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当气和血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为用关系失调时,即形成气血不和的各种病变,正如《内经》所言:“气血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肿瘤的发生与气血失调有密切关系,从临床分析来看,气滞血瘀是肿瘤发生的基本病理因素。所以,调和气血,使气机流畅,血瘀得去,在肿瘤治疗中有重要意义。此外,肿瘤病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慢性消耗过程,主要表现为气血的亏虚,在临床中,大多数中、晚期癌症病人均有气血不足的征象。故在临床肿瘤治疗中,调整气血时尤应注意益气养血。气血得充,正气得复,则抗癌有力。
5.“三因”制宜
“三因”即指因人、因地、因时。“三因”制宜是指治疗疾病,必须从实际出发,即必须依当时的季节、环境,人的体质、年龄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确定适当的治疗方法。“三困”制宜在中医肿瘤防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因人制宜 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因人制宜”。
年龄:不同年龄的人其生理、病理状况和气血盈亏等均有不同,故治疗用药应有区别。正如《瘟疫论·老少异治》日:“凡年高之人,最忌剥削,设投承气,以一当十,设用人参,十不抵一。盖老年荣卫枯涩,几微之元易耗而难复也。不比少年气血生机甚捷,其气勃然,但得邪气一除,正气随复,所以老年慎补,何况误用也。亦有年高禀厚,年少赋薄者,又当从权,勿以常论。”
肿瘤为常见病、多发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从临床上看,以老年患者居多。正如《外科启玄》日: “癌发四十岁以上,血亏气衰…”说明年高之人,元气衰败,脏腑阴阳气血亏损,是形成癌症的基础。总之,年老之人患肿瘤,多以正虚为本,治疗中应详加注意。
性别: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特点,治疗用药时应结合性别而区别对待。由于两性生理特点的差异,导致对不同病因的易感性及疾病类型的倾向性不同。在肿瘤患者上亦出现性别不同的特殊疾病,如女性特有的子宫肿瘤、阴道癌、输卵管癌等;男性特有的前列腺癌、睾丸癌等,其治疗以辩证为主,结合不同生理特点配以辨病亦很重要。
体质:体质有强弱与寒热之论,不同的体质状况,临床用药应有所区别。从临床上看,不同肿瘤不同证型的表现反映了其不同的个体体质,对临床辩治提供了客观证据。
(2)因地制宜 是根据地理特点,环境条件对机体和疾病的影响,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地质、地貌环境各异。由于地理条件及各地人们生活习惯的不同,所以,不同地区的人生理活动及病理变化特点也就有一定区别,并且还会出现某些地方病,故在确定治疗方法时,必须考虑“因地制宜”。《素问·异法方宜论》日:“…医之治病,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地势使然也。故东方之域,其民食鱼而嗜咸,皆安其处,美其食,鱼者使人热中,盐者胜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为痈疡,其治宜砭石…。西方者,金玉之域,沙石之处,天地之所收引也。其民陵居而多风,水土刚强,其民不衣而褐荐,其民华食而肥厚,故邪不能伤其形体,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北方者,天地所闭藏之域也,其地高陵居,风寒冰冽,其民乐野处而乳食,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故灸者,亦从北方来。南方者,天地所长养,阳之所盛处,其地下,水土弱,雾露之所聚也,其民嗜而食。故其民皆致理而赤色,其病挛痹,其治宜微针,故微针者,亦从南方来。中央者,其地平以湿,天地所以生万物也众,其民食杂而不劳,故其病多痿厥寒热,其治宜导引按者,故导引按者,亦从中央出也。故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病治之大体也。”说明了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其气候、居民条件亦不同,而人体生理功能和病理反应必然随之而异。故治病时,必须全面考虑这些因素,采用不同的治疗才能做到“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
从肿瘤发病来看,可以说其“因地”不同而高发现象很突出。如食管癌,1972年开展山西、河北、河南、北京等省市沿太行山区181个县市5000万人口范围内的食管癌调查与普查,发现食管癌死亡率为53. 96/10万人。死亡率较高的地区为太行山南段三省交界地带,由北向四周逐渐减低,大体形成一个不规则的同心圆分布。高发地区,食管上皮增生的病人亦很多。再如肝癌,在江苏和广西的肝癌高发区进行肝癌的普查和防治研究,发现江苏某地1972年肝癌发病率高达54. 43/10万,占恶性肿瘤的首位。江苏省1974年标准化发病率为49. 17/10万;通过采用血清甲胎蛋白检查普查近50万人,发现许多阳性病人等。针对肿瘤这种因地而异的现象,对于“因地制宜”这种治则的运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它为我们治疗提供了指导,另一个方面也为如何预防提供了方向。
(3)因时治宜 气候的寒温,对人体的生理和病理均有相当的影响。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气候对人体影响的特点,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是“因时制宜”。因时制宜的运用与年月日节律相结合。
亚年节律的应用:治疗疾病必须先确立纪年的干支,掌握该年的大运司天、在泉、至气、客气等变化情况,用作立法用药参考。正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日:“先立其年以明其气,金木水火土运之数,寒暑燥湿风火临卸之化,则天道可见,民气可调,阴阳卷舒,近而无惑。”《素问·至真要大论》中,对每年司天、在泉、太过、不及、胜气、复气为病的治疗配伍作了具体论述。另外,在临床中,我们发现肿瘤转移的部位与亚年节律有一定关系。
年节律的应用:用药时应注意气之寒热。《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曰:“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一般而言,秋天季节阳气潜藏,人体的肌肤腠理,亦随之而逐渐致密,此时若非火热之证,多慎用寒凉药物,以免耗伤阳气。春夏季节,阳气升发,腠理疏,对辛温解表药运用应掌握分寸。五脏补泻顺应五时规律。《素问·脏气法时论》曰:“合人形以法四时五行而治。”《灵枢·顺气一日为四时》亦曰:“顺天之时,而病可与期。”
既然与四时五行相应,临床即可把握四时五行生克规律治疗五脏疾病。
日节律的应用:人体的气血随着月亮的盈亏而又盛衰的变化。临床可根据月亮的盈亏施以补泻。 《素问·八正神明论》曰:“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是谓的时而调之。”否则,“月生而泻,是谓脏虚;月满而补,血气扬溢,络有留血;月郭空而治是乱经,阴阳两错,真邪不别,治有留上,外虚内乱,淫邪乃起。”这种补泻原则亦适用于肿瘤治疗中。
日节律和趋日节律的应用:若能掌握选择时辰规律用药,对某些疾病能取得好的效果。据研究报道:肿瘤细胞具有不同的生物钟,癌细胞在上午10时生长最快,第二个生长高峰是晚上10~11时,正常细胞的生长高峰在下午4时。这一发现,为我们临床川药提供了依据。用针、用药时应注意四时气血的情况。
《灵枢·四时气》曰: “四时之气,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气穴为定。故春取经、血脉、分肉之间,甚者深刺之,间者浅刺之。夏取盛经孙络,取分间绝皮肤。秋取经腧,邪在脏,取之合。冬取井荥,必深而留之。”说明四时之异,取穴、手法各异。李东垣亦提出顺应四时以确定治则,曰:“凡治病本四时升降之性,汗下吐利之宜。”“夏宜汗”、“秋宜下”、“冬宜密”。
综上所述,三因制宜的原则从多个角度体现了中医辨证观、整体观。在临床中只有注意到这些问题才能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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