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毒性精神障碍主要是指一次或长期过度饮酒所致的精神障碍包括意识改变、人格改变、智能改变、癫痫发作、精神病症状如幻觉、妄想等以及和家庭功能、社交功能、职业功能、社会适应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种物质滥用性精神障碍。酒依赖、酒滥用和慢性酒中毒是遍及世界各国的重要社会行为问题之一,早已引起全世界人们的普遍关注。美国、德国、英国、瑞典、瑞士、丹麦等国慢性酒中毒的终生患病率为男性5%,女性0.1—1%。1989年我国对10个地区四种职业人群的调查发现,重体力劳动工人的平均患病率68.89‰,轻体力劳动工人33.25‰,行政干部24.91‰,科技人员17.69‰。云南傣族、延边朝鲜族、黑龙江颚伦春族的患病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患病率高与社会阶层、文化教育和职业等密切相关。酒精是一种麻醉剂,为亲神经物质,一次大量饮酒可出现急性神经症状,长期饮用可产生酒精依赖,慢性酒中毒性精神障碍甚至出现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
病因
详细了解既往有无急性醉酒史,此次饮酒的种类、量及饮酒的快慢,询问饮酒前有无疲劳、持续失眠、高热、头部外伤及具有酒精中毒的病理基础性疾病等。
症状体征
全面的体检及神经系统检查,有无面色潮红或苍白、呕吐、血压升高或降低,有无眩晕、肢体震颤、走路不稳、吐词不清、共济失调等神经系统症状体征。观察有无意识清晰度下降,意识范围狭窄、谵妄、嗜睡或昏迷。
精神检查时注意有无下述表现:
(1)单纯性醉酒:初始情绪兴奋,言语动作增多,自制力减弱,易激惹,或行为轻佻,无事生非,不顾后果,类似于轻躁狂状态;也可表现为情绪抑郁、少语或悲泣。以后意识清晰度下降、嗜睡,甚至昏迷。可自然恢复,清醒后能基本回忆醉酒过程。
(2)复杂性醉酒:急速出现的意识混浊状态,伴剧烈的精神运动性兴奋,持续时间较长。此时正常礼仪丧失,行为与平时完全相异,行为特征与环境缺乏密切联系。有时可出现病理性错、幻觉,或由幻觉、妄想支配引起暴力冲动及自杀行为。数小时后可恢复,对发作经过部分或全部遗忘。
(3)病理性醉酒:意识障碍,可失去定向力。有突然发生的强烈的兴奋及攻击行为,有时可伴有恐怖性幻觉和妄想,其行为与其性格、心理背景及环境完全失去联系,不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发作数分钟至12h后酣睡,清醒后对醉酒过程全部或大部遗忘。
(4)需排除任何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治疗方案
1.一般不需作特殊处理。对有严重兴奋躁动者,可给予氯丙嗪50mg,肌注或静注;有抽搐者,氯硝安定1~2mg,静注;有反复呕吐者,给阿托品0.5mg,肌注。
2.有明显病理基础者,按相应疾病对症处理。
护理
1.有兴奋躁动者,可行暂时性保护,按保护性护理常规。对有短暂性幻觉、妄想者,应严防冲动伤人及消极自杀。
2.对处于抑制状态及意识障碍者,应观察意识、瞳孔、呼吸、血压、脉搏,有情况及时向医师汇报。
用药安全提示
1、戒酒:戒酒是治疗能否成功的关键步骤。 纳洛酮和纳屈酮虽已在临床试用,但做为常规临床使用仍需进一步积累资料。作用于去甲肾上腺素能和5一羟色胺能系统的戒酒药物还处于研制阶段。
2、对症治疗针对患者出现的焦虑紧张和失眠症状,可用抗焦虑药,如安定、甲基三唑氯安定、安泰乐等对症处理,宜给予能控制戒断症状的最低剂量。若病人出现抽搐,可肌肉注射安定或利眠宁,剂量分别为10~20mg和50~100mg,必要时每4小时重复注射一次。利眠宁亦可口服,日剂量为40~ 100mg,分3次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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