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曾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涉及歧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了这一条款:“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这违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就业促进法。据悉,安徽、四川曾出现了4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录教师被拒的案例,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同时,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不少现行标准。比如“高血压患者不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等。值得关注的是,现行标准中涉及肢体残疾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消失了,此举是一个进步。
对于这样的变化,你是否认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删除对高血压及残疾人限制的行为可否在全国推广?《公益时报》与搜狐公益联手推出的“益调查”结果显示,73.75%的网友认为艾滋病患者的身体情况不适合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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