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IBS的诊断是根据大便特征,疼痛时间和特点,并通过体检和常规诊断性检验排除其他疾病后方能确立。标准化的IBS诊断标准已被确定。IBS罗马标准包括排便后缓解的腹痛,大便频度或性质的改变,腹胀或粘液。诊断的关键是病史的有效获取,应注意直接地,非强制性地对现有症状,病史,过去治疗史,家族史,家庭成员的关系,药物和饮食史进行描述。患者对私人问题的解释和患者总体情绪状态也是同样重要的。医患关系的好坏是决定诊断和治疗效果的关键。
在体检时,IBS患者一般呈健康状态。腹部触诊可有压痛,尤其是左下腹,有时可能有压痛的乙状结肠。所有患者都需进行肛指检查,对女性应作盆腔检查。
应作大便隐血检查(最好为期三天连续进行)。若无相关的旅游或症状(如发热,血性腹泻,严重腹泻的急性发作)的支持,极少需进行常规虫卵或寄生虫检查或大便培养。
应进行纤维直肠乙状结肠镜检查,乙状结肠镜伸入和注入空气经常会诱发肠痉挛和疼痛。IBS患者的粘膜和血管常正常,在慢性腹泻患者,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妇女中,粘膜活检可排除是显微镜下的结肠炎,其有两种类型:胶原性结肠类,三色染色显示粘膜下胶原沉积;淋巴细胞性结肠炎,粘膜淋巴细胞数增加,这些患者的平均年龄是60~65岁,女性多见,与IBS相同,表现为非血性水样腹泻,可通过直肠粘膜活检进行诊断。
实验室检查,应该包括全血细胞计数,血沉,6或12项生化谱,其中包括血清淀粉酶,尿液分析和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应根据患者基本病史,体检,年龄,随访评估的结果选作腹部声像学检查,钡剂灌肠,食管胃十二指肠或结肠镜。然而,这些检查只有当损伤轻和花费少的检查显示异常时才进行。
对IBS诊断不应排除对伴发疾病的怀疑,症状变化可能提示着另一种疾病的存在,例如疼痛的定位,形式和强度的改变,大便习惯,便秘或腹泻的改变,或者反之亦然,并且新的症状或主诉(如夜间腹泻)可能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其他需要检查的症状包括粪便中混有新鲜血液,体重减轻,十分严重的腹痛或异常的腹部胀,脂肪泻或明显恶白的粪便,发热或寒战,持续性呕吐,呕血,促使患者从熟睡中醒来的症状(如疼痛或急于排便)或症状持续性恶化。40岁以上患者比年轻者更易夹杂器质性疾病。
鉴别诊断
可能与IBS混淆的常见疾病有:乳糖耐受不良,憩室病,“药物性腹泻”,胆道疾病,轻泻药的滥用,寄生虫疾病,细菌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性胃炎或肠炎,显微镜下(胶原性)结肠炎和早期炎症性肠病。炎症性肠病患者的年龄呈双峰分布,故对年轻和年老两组患者的评价一定要考虑到这些状况。对年龄超过40岁,特别是以前无IBS症状史者,若出现大便习惯改变,必须通过结肠镜排除结肠息肉和肿瘤,对年龄大于60岁的患者应该考虑缺血性肠病的可能。
妇女的盆腔检查有助于排除卵巢肿瘤和囊肿或子宫肌瘤,因为这些疾病症状可与IBS相似。对于腹泻患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类癌综合征,甲状腺髓样癌,VIP瘤和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的可能性均应被考虑。便秘且无解剖学病损的患者,则应被考虑有无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的可能性。如果患者的病史和实验室检查提示吸收障碍,应进行吸收测定以排除热带口炎性腹泻,乳糜泻和Whipple病,最后,对所有非便时需过度用力的便秘患者,应考虑排队其他病(如盆底肌肉不协调)。
治疗
治疗有支持性和对症性,医师具有同情心的理解和引导非常重要。医师必须解释基础疾病的性质,并令人信服地向患者证实没有器质性疾病的存在。这就需要时间去倾听患者诉说并向他们解释正常肠道生理和肠道对应激食物或药物的高敏感性。这些解释工作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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