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超过标准体重20%者为轻度肥胖;超过30%为中度肥胖;超过50%以上者为重度肥胖。
实测体重超过标准体重10%为超重,超过20%并有脂肪百分率超过30%称为肥胖症。体重超过30~50%,并有脂肪百分率超过35~45%称为中度肥胖症。体重超过50%以上,脂肪百分率超过45%称为重度肥胖症。
应该注意不可将肥胖与体重增加混为一谈,因为一些人肌肉发达、水肿、腹水、妊娠等,均可使一个人体重超过正常标准,而肥胖患者体重增加仅是由于体内脂肪贮存过多引起的,所以不能把体重增加和肥胖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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