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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实施健康新疆战略。明确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意见》明确,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利用中医药优势资源,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发挥三级中医类医院资源优势,“托管式”帮扶深度贫困县公立中医医院。支持县级中医类医院组建医共体,开展县乡村一体化服务。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开发基于少数民族医药理论体系的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及电子病历,并推广使用。

《意见》提出,聚焦重点疾病治疗,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做优做强骨伤、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专科专病,筛选中医优势病种、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围绕重点人群和慢性病稳定期患者,制定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向全民推广养生保健方法。

《意见》要求,加强自治区濒危、道地等中药材野生资源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自治区还将通过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和药用资源品种种植养殖目录、吸引区内外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设立“定制药园”等措施,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中药材流通产业链,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药院校建设,争取省部局共建新疆医科大学,将中医药专业作为重点共建内容,加大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在天山英才、天山学者等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退休中医类别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

《意见》明确,持续开展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和传统疗法搜集、整理工作,筛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操作规范,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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