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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日前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师市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团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和远程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专科,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等专病诊疗;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鼓励并支持中医医院和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开展治未病服务。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中药材流通产业链,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和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和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培养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健全职称评聘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利于中医药人才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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