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组织开展2019年“定制药园”的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流程。
通知明确,“定制药园”申报主体须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等法人机构且具备保种、育种、育苗等基础设施,建立了申报药材品种的规范化种植技术规程、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具备相应的药材质量检验设施设备或第三方检测协议。申报主体注册地应在全省贫困县范围内,依托申报品种的种植,切实带动当地贫困户的增收。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定制药园,申报品种限《2019年“定制药园”建设指南》中的一个药材品种,申报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
同时明确,申报主体需符合《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2018年获“定制药园”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通知强调,各州市卫健委会同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县申报情况汇总审核,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中的条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审核,并将评审认定结果按照程序进行挂网公式和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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