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明确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通知》规定,“三伏贴”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应为登记有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如处方有调整或增加,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目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23家医疗机构已经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完成备案。《通知》要求,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备案的、非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涉嫌违法虚假宣传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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