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确定怒江州泸水市等33家单位为云南省首批认定“定制药园”,要求对“定制药园”进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建立诚信制度,达不到相关标准和有不良信用的,取消“定制药园”牌子。
通知指出,5部门成立省级“定制药园”专家委员会,要求各州(市)参照省级做法成立“定制药园”专家指导组,对全省“定制药园”从选种、育苗到大田栽培、采收、加工炮制等全过程,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定制药园”出产的中药材从种植到加工全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把“定制药园”打造为一张优质中药材原产地的名片。 根据此前印发的《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云南将认定百家“定制药园”。“定制药园”申报主体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养殖)大户等。申报主体的种植基地应在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县、镇(乡)及行政村范围内,且属于所种植药材品种的主产区或道地产区。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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