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其中对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已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医师,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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