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兴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5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薄荷,1批次人参和1批次羌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农药残留量和特征图谱。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石淋通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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