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医信息中医新闻正文

国家药监局通告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兴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5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薄荷,1批次人参和1批次羌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农药残留量和特征图谱。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石淋通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

上一篇:首届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发展论坛举行

下一篇:湖北启动李时珍诞辰5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返回首页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