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6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中成药(制剂)和标示为河北智嘉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通告指出,标示为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大庆市远望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生产的止痢宁片、刺五加片、癣宁胶囊、清热抗感口服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检查、含量测定、鉴别。
标示为河北智嘉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万修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麸炒苍术、巴戟肉等1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检查。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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