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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发展中医养生养老康复服务、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等9个方面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蓝图。

《意见》要求,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门诊部发展,打造一批连锁机构和知名品牌。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开办中医诊所依法实行备案制。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责权。

在中药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推进中药材资源保护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全面启动中药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保护,加快珍稀濒危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生态化生产,重点支持“浙八味”及铁皮石斛灵芝、西红花、银杏等道地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林下药材生态套种和贝类、藻类等功能性海洋资源养殖。鼓励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到药材道地产区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保障优质原料供应。巩固“浙八味”等传统优势品牌,培育新“浙八味”品牌。打造一批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保护区和主产区。

在中药相关保健产品产业发展方面,要求积极推进以浙产特色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健康饮品、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开发和生产,做大做强铁皮石斛类、灵芝类、蜂产品类、珍珠粉类、保健酒类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海洋动物、海洋植物等资源保健产品开发和生产,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保健功能佳、具有浙江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积极培育中药药膳市场。

《意见》强调,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加强中医诊疗指南、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和药膳制作标准制(修)订,完善中药、中医病历、院感、护理等质控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和健康信息云平台标准研究。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中药材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修订地方特色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建立中药材和中药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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