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正康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中成药不合格。
通告指出,成都正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心可宁胶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装量、水分、微生物限度等。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妇科调经片不合格;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骨刺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等。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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