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河北省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
河北省通过前期充分调研和组织专家多次论证,确定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等7种中医治疗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优势病种作为试点病种,并确定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等5个市为试点城市,选择河北省中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医院,将在12月底前制定出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医院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试点市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有约束、有激励”的原则,参考同一病种在同级别中医医院、综合医院按中医和西医诊疗的费用情况,合理制定试点病种收费标准。试点病种收费标准应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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