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中医、精神卫生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提出到2017年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放开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医保基金支付外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意见》要求,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察费、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拉开省、市、县医院、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和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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