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启动。
本次申报单位范围为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包括军队系统综合医院和疗养院。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申报的候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示范单位共计不超过4个(其中二级医院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候选妇幼保健院示范单位不超过1个;军队系统新申报的候选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应具备三项基本条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认真执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在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和发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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