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职能并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将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国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台办、保监会、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等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医药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
副召集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
成员:新闻办副主任郭卫民、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外交部副部长张明、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晓涛、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昌平、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吴尚之、体育总局局长助理李颖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统计局副局长贾楠、林业局副局长陈凤学、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侨办副主任谭天星、港澳办副主任周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台办副主任龙明彪、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中医药局副局长马建中、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局长李清杰、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岳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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