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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中西医并重,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意见》包括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落实政策保障措施4个方面17条内容。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意见》在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中要求,中西医并重,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在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危急重症诊疗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应用,努力减少妊娠并发症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

《意见》指出,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不孕症综合治疗。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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