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相关管理制度中,存在着制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伤二科主任温建民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与注册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分类管理。
他建议,降低中医院和社区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审批检验收费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等级管理,不同等级限制生产不同类型的中药制剂,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生产、加工中心。
国家发改委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利润适当放开,起码应允许按中成药的利润加成。允许中医院的制剂室为患者小批量单独加工传统的中药制剂。
完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保护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知识产权。鼓励充分挖掘、发现民间中医药的精髓,对民间名老中医所使用的中医验方,可让其与有条件生产院内制剂的中医院联合开发、申报院内制剂。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一定范围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根据制剂类型和制剂室等级确定调剂范围。(中国中医药报)
咨询电话:010-8787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