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发展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各类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社会办医、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等六大类19项重点任务。
其中,将把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纳入康复护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护理体系中的作用。开展中医药防治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的“十病十药”科技攻关。建立5个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开发符合地方特点的中医养生保健食品和用品,推广中医药健康饮食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保健品在疾病预防、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以朝阳区为试点的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支持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知名中医医院或中医药企业到境外举办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利用“京交会”等平台,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意见》明确,将加快健康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探索建立以老年健康服务为主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或在中医医疗机构建立老年病房。北京市将加强健康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发挥中药在“治未病”方面的作用,开展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大力发展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鼓励成立推进中医药服务项境外发展的专业服务机构。
《意见》还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公平获得生产要素、扩大健康服务业市场空间、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完善服务管理政策、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等六大类政策保障措施。
根据《意见》要求,北京市将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还将出台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保障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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