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签署《关于推进新疆以维药为重点的民族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合作加快实现新疆优势资源转换和科技创新,使维药在新疆各族人民防病治病、医疗保健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当日在乌鲁木齐召开的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口援疆工作推进会上表示,为促进新疆民族药健康发展,国家药监局将通过参与新疆民族药的研究与开发,为促进维药等新疆民族药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在涉及维药标准体系建设、维药新药审评体系建设,新药研发、药材规范化种植等基础研究的立项和资金方面,给予新疆重点支持。
国家药监局还将按照相关规定鼓励引导申报维药新药或通过仿制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以满足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并支持新疆加强维药等民族药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同时,国家药监局还将与新疆合作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维药审评、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检查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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