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的候选示范单位不超过4个,军队各大单位可分别申报1个候选示范单位。对申报的创建单位,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要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将不定期赴部分地区抽查评估工作。
省级、军队各大单位评估工作将在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评估时间自行确定。评估结束后于8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军队系统报送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评估专家组由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组织,成员不少于5人。
根据评估方案,将现场考查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药煎药室;随机抽查4个西医临床科室(现场查看申请中医会诊的住院病历共20份、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现场问卷调查共10人);访谈中医药科室的中医药人员与护士长;现场考核1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2名护士中医护理操作、1名煎药人员;调查30名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随机调查门诊20人,病房10人,其中1个中医、4个西医临床科室住院患者各2人);访谈医院院领导。
评估方法包括查询医院文件、工作记录、统计报表、病历记录、财务档案、人员考核、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评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实得分(不含附加分)分别不低于75分,两部分总得分不低于150分,为合格。评估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授予“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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