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药材标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药材标准》、《炮制规范》)正式出版发布,并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新疆中药民族药事业发展步入了标准化、规范化阶段。
《药材标准》收载了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而在新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使用及临床习用的药材35种,其中维吾尔药材31种,哈萨克药材4种。《炮制规范》共收载新疆常用中药、维吾尔药材饮片236种,其中维吾尔药材饮片有164种,占69%,其余为《中国药典》收载的新疆地区有商品供应的中药材。为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可行性,研究制定中突出了维吾尔医、哈萨克医的用药特色和宝贵的临床经验,较好地保持了新疆区域内临床常用中药材、维吾尔药材的炮制特色,体现了新疆民族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研究的最新成果。
据了解,该科研项目自2007年初启动,历时4年,在新疆食品药品监管局项目研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研小组成员和各方面的专家,在广泛收集整理地区性习用民族药材的基础上,通过品种遴选、专家论证、实验研究、起草复核、专家审评、审稿等程序,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规范实用、质量可控的原则,制定了此《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这是新疆民族药科研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新疆常用中药维吾尔药材及中药维吾尔药饮片品种有了法定的质量标准,填补了常用中药维吾尔药饮片法定炮制规范的空白,结束了长期以来维吾尔药饮片没有法定技术监督依据的历史,有效解决了全疆部分中药维吾尔药材及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长期无法可依、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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