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全文见七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制定有关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规划纲要》提出,建立中成药、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强有害物质残留和质量检验;建立中药统一编码、中药材商品等级等相关标准体系。
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149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38.8万多家。2009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约400万人;全国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达到5684亿元。其中,全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额过百亿的企业有8家,药品零售百强连锁企业销售额占零售企业销售额的39%,连锁门店数占1/3。
《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以及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
《规划纲要》提出了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结构;发展药品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等八大任务。
其中,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控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构建全国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多元化经营,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实行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等内容,尤为令人关注。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表示,《规划纲要》的实施,将逐步解决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我国药品流通体系。而贯穿《规划纲要》的主线就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商务部将抓紧落实医改要求,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建立惠农便民的药品供应网络。
2009年8月,商务部正式接手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纲要》已列入商务部拟制定发布的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的专题规划,是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调整优化行业结构和布局,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配合医改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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