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于1月11日全面实施中药商领牌制度。根据香港《中医药条例》的规定,经营中药材零售或批发以及中成药制造或批发业务的中药商,必须领有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发出的牌照。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10万港元。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主席林秉恩认为,这些措施可加强对中药的管制,更有效地打击非法经营的中药业务,同时可更有效地监察进出香港的中药。
据悉,中药组在2003年5月开始接受中药商领牌的申请,至2007年12月底,已发出约7000个中药商的牌照及过渡证明书。林秉恩呼吁市民购买中药材时,光顾领有牌照的商号。
根据香港《中医药条例》,中药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药组在有关处所、卫生、贮存、设施及人员资历等方面的规定,方可获发牌照。另外,在《中医药条例》下有关36种中药材及中成药的进出口管制同时在1月1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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