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发展中医药保障措施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加强对中医药的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领域防病治病的作用,加大对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工作的监督力度。
在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上,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要提高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适时合理确定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落实中医药在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实施中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地产中药材的使用。
意见还明确规定,加强藏医、蒙医为主的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藏医药、蒙医药等特色诊疗技术及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藏医药、蒙医药等适宜技术。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努力打造甘肃中医药文化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和人员在境外兴办中医药经营实体和开展中医药服务,发展中药出口贸易,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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