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该规范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随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一起发布的还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两个附件。
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其中,配方成分应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
按照编号规定,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编号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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