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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确保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相关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该指南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指南》对儿童化妆品适用范围、配方原则、化妆品的安全性、申报儿童的化妆品要求和审评原则进行了明确。《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配方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指南》同时规定,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对已经批准(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并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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