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县级中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意见》提出,全省各设区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对纳入试点县的县级中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并提出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意见》实施步骤安排,2011年2月前为准备阶段,各设区市及各试点县(市、区)将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机构,确定改革试点县,制定工作方案,并拟定报批区域卫生规划,制定财政投入、人事分配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2011年3~5月为实施阶段,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6月到年底为总结评估阶段,陕西省政府将全面评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然后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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