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身熏洗的技术规范
按病证配制处方,经煎煮后倒入容器(浴盆或浴池)中,外罩塑料薄膜或布单,使人浴者头部外露,进行熏蒸,待药液不烫时,再淋洗、浸渍全身。熏洗次数及时间视病情而定,一般为15~30分钟,最长不超过1小时。每日1—2次。注意温度要适中,不能过烫,以免烫伤。洗浴时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寒、吹风,洗浴完毕应立即擦干皮肤:冬秋之季,浴处宜暖而避风。饭前饭后30分钟内不宜熏洗,空腹、饱腹亦不洗浴。高热大汗、高血压病、主动脉瘤、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及有出血倾向等患者禁用。对年老和心、肺、脑病等患者,不宜单独洗浴,应有人助浴,且洗浴时间不宜过长。
二、 头面部熏洗的技术规范
将药物煎液倒人清洁消毒的脸盆或洗浴盆中,外罩布单,趁热熏蒸面部,待药液温度适宜后沐发、洗头、洗面。一般每次30分钟,每日2次。注意熏洗时掌握好面部和盛药液器皿间的距离,使蒸汽热度适中,以免烫伤面部皮肤。熏洗时要注意避受风寒,同时也应注意避免浴后受风。对面部急性炎症性渗出明显的皮肤病应慎用。
三、眼部熏洗的技术规范
将所选用药物煎煮滤清后,倒入保温瓶或洗眼杯中,先熏后洗患眼。洗眼时可用消毒纱布和棉球浸水,不断淋洗眼部;亦可用消毒洗眼杯盛药液满杯,先俯首,使眼杯与眼窝缘紧紧贴住,然后仰首,并频频瞬目,进行眼浴。每次20—30分钟,每日2~3次。注意药液温度不宜过高,以免烫伤。洗剂必须过滤,以免药渣进入眼内。一切器皿、纱布、棉球等必须消毒。眼部有新鲜出血和恶疮者忌用。
四、四肢部熏洗的技术规范
将药物加水煎煮,去渣取药液倒人瓷盆或木桶内,外罩布单,将患处手足与容器封严,趁热熏蒸,然后待药液温后浸洗手足,洗足时可以用手摩擦双足的穴位。每次15—30分钟,每日1—3次。注意水温以50一60摄氏度为宜,但不能使用冷水。洗完或泡好后用毛巾擦干,避免受凉。根据患病部位的不同,决定药液量的多少,如洗足以药液浸没两足踝部为宜。
五、坐浴熏洗的技术规范
将所需药物煎汤后去渣取药液置盆中,先熏蒸,待药液温度适宜时浸洗肛门或阴部。每次15—30分钟,每日2~3次。注意药汤温度要适宜,不可太热,以免烫伤皮肤或黏膜;也不可太冷,以免影响疗效或产生不良刺激。一般以40~50摄氏度为宜。对肛门脓肿已化脓者,则应先手术切开引流后,再用坐浴熏洗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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