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于我国宋代(1076年)京都汴梁(今河南开封)的第一个“官药局”,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办的国家药局,当时叫做“熟药所”,也称“卖药所”。
“官药局”由政府经营,主要出售丸、散、膏、丹等中成药。由于中成药具有服用方便、携带容易、易于保存等特点,深受广大医生和病人的欢迎。因此,这种“卖药所”发展很快,逐渐扩展到全国各州县,甚至边疆镇寨。如淮南、淮西、襄阳、四川、陕西地均有设立。“卖药所”的名称也相继改为“医药惠民局”、“医药和剂局”。
宋代“官药局”的组织机构是相当完整的,设有专门人员来监督成药的制造和出售,由专人管理药材的收购及检验,以保证药品的质量。此外,还有人专门从事药物炮制配伍的研究工作,在总结前人制药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提高制药方法和技术,使宋代配制中成药的技术达到了空前的水平。当时的药局内,还建立了很多制度,如规定夜间要轮流值班,遇到有急病不立即卖药材,要给予“杖一百”的处罚,对陈损旧药要即时毁弃等等。
宋代“官药局”的设立,对我国中成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它所创制的许多有名中成药,诸如苏合香丸、紫雪丹、至宝丹等,经过700多年的医疗实践检验,迄今仍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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