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使用天然药物历史悠久的国家,各类中药材和成药的使用至今仍在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客观上对中药质量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之下,现阶段我国中药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了。多年以来,广大中医药学工作者从不同的方面探讨了中药研究、生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起来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1、中药材应用品种混乱,中成药质量低下。
2、中药质量控制标准不科学,产品可控可靠性差。
3、中药市场管理难度大。对此大家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方法。笔者认为,这三方面问题是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这些问题受我国当前经济水平与科技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可能还要存在一个时期,现在不可能搞一些“短、平、快”项目就使问题得到解决。所以对中药的治理工作必需统筹兼顾,我们应从理顺各种机制与机构的关系入手,多作切实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应在“监、帮、促”的工作中重视“帮”落实“促”。在此基础上,笔者考虑了这样一个中药发展模式:中药材定点种植,集约化经营,科研与生产同步发展。
一、中药发展模式有三方面的内容
1、国家统一调整,经科学研究,针对当前正在使用的某类同药效药材,在诸多品种中,由权威机构筛选、确定出该药材的一个或几个特定属种的药用植物种系,以该种系的药用植物作为国家法定供研究、生产、使用的标准药材,其它属种的同药效药材仅留作研究之用,禁止经营、使用。在定种系时兼顾该种系药材的质量与产量。
2、在定品种的基础上,国家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在适当的区域建立该药材的一个或数个定点生产基地,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经营,以适度的规模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满足全国或一定区域内对该药材的需求。国家对这些基地给予行政保护。定基地时考虑药材的道地性,以及与当地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格局的协调性。
3、以生产为中心,以技术为依托,医药产学相结合,促进种植基地与高校、科研部门的优势互补,使中药产品质量上档次,研究水平上档次。
这样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中药发展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根本解决当前中药材使用中品种混乱的问题
由于我国各地方的用药习惯不尽相同,就全国范围而言存在着各地区的习用药材。这些习用药材从植物学分类上来看,或是同属不同种,或是同科不同属,客观上给使用、管理造成了一定难度,中药材品种混乱是反映最多的问题[1,2]。更为严重的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这个空子,以伪品充正品,甚至掺杂制假,人为“制造”名贵中药材,严重扰乱了中药材流通秩序。其后果是中药研究水平不高,质量水平低下,中药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管理失控。
设想由国家统一建立的各类中药材基地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全国范围内只允许该药材一个或少数几个种系作为药材使用,其它种系的药用植物禁止在市场流通,则统一品种的药材性状、内在质量基本一致,使用者与各级药品经营、管理部门便于识别,便于比较优劣。因为品种的统一与单一是国家规定,那么市场上及其它单位出现的非规定药材就肯定来自非正常渠道,少数假冒伪劣药材隐蔽性大大被削弱。基层药品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能就地解决,不会再因向上级检验部门送验而贻误时机。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管理工作效率提高,执法力度得到加强,这样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药品市场的净化。可以预见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三、有利于建立统一、科学的中药质量评价体系
1、我国现阶段大部分中药材与中成药质量控制标准不完善、不科学是事实,虽然我们已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就目前来看,中药的研究层次依然不高,从一定意义上说,粗放的生产、流通模式阻碍了中药向更深层次质的方向上的发展。原因有两方面:
a 中药材应用品种混乱,使各科研机构工作时研究对象互不一致,研究工作没有也不可能深入进行,结果一些研究成果互不衔接,互相不能印证。同时因该种药材批量太小,显示不出普遍的意义。
b 中药材种植地不统一,其水质、土质、年均气温、日照量以及管理等很多因素难于统一,造成同品种药材内在质量不一致。传统药效可能大致相似,但主要成分的质与量出入较大,同样无法进行深入研究。笔者发现不同产地木犀科植物连翘(Forsytia suspensa Thunb)制成的双黄连注射液,其溶血作用有强有弱,生产上很难掌握。类似问题常有报道。现阶段我国中药质量标准不科学,不严密无法在短期内提高(这一点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又因药材品种、产地不统一,使原本复杂的质量问题更复杂化。所以现阶段我国的中药研究中,粗提物研究得多,有效成分研究得少;综合药理作用研究得较多,而化学研究极为薄弱。致使大部分中药质量低下,长期走不出国门。
如果由药材基地统一种植与管理,因各种外部条件的一致,药材内在质量也会趋于一致。各科研机构就可以对特定地域、特定种系、批量较大的药材进行综合或单项研究,研究成果将具有更好的可比性与重现性。由于研究对象一致,各单位的研究工作不再是无意义的低水平重复,而只能在中药纵深研究上展开竞争,这种竞争无疑能够使中药的研究水平得到不断地提高。从长远来看,我国若干个有实力的研究机构(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所、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等)就可以发挥“国家队”优势,集体攻关,与药材基地联合,结合药理学,现代化学,生物学,分析化学等各学科进行化学基础研究工作,制备出单一的、有代表性中药有效成分化学对照品,以此带动全国大量的基层研究单位的中药研究工作。与之相联系,我们才可以对照美国FDA植物药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批内、批间分析,提高中药稳定性、可控性,逐步把中药推向国际市场。
2、有利于加强药材“道地”性的研究与开发
“道地药材”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古代药物标准化的概念,它以固定产地、生产、贮藏、加工来控制药材质量。“道地药材”被公认有着很优越的质量与疗效,应该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但实际非如此。原因之一是“道地药材”的生产长期以来没有形成规模,一些传统的道地药材生产地没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品牌优势,结果小批量、零散加工生产的道地药材被大量的其它品种药材甚至伪劣药材所埋没。准入水平不高的中药材市场起了“优汰劣胜”的作用。
如果我们建立起以“道地”为主要特色的药材基地,统一种植、加工的道地药材,质量均一、药效确切是其特点,其(有效成分)质量与疗效关系相对明显,以此为研究突破点来筛选该类药材的有效成份相对方便,命中率会更高,研究成果具有更好的普遍性与特征性。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存在着地理、环境与管理方面的统一,允许我们综合考察该药材在基地内的群落特征,数量特征,以及种系遗传学特征,这样的研究才更接近道地药材的本质。做好道地药材的研究工作,中药发展上档次就有希望。
3、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依靠科技推动中医药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环境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中药材生产、加工大多为粗放型,没有较科学的质量控制手段来进行质量监控,药材到使用单位时已不能保证质量。所以广大药农迫切需要相关部门能给予科技扶持;同时一些医药院校和科研机构有着技术与管理的优势,他们也有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愿望,但面对零散的,品种不同,基础不一的药材生产单位,他们则感到无从下手,顾此失彼,或仅搞一些个别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科研与生产脱节,出现了一些科技成果“叫好”不“叫座”的现象。
药材种植业是一种高科技附加值的农业产业。这种产业应有两个特点,一是科技,二是规模。药材定点种植基地,把过去的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加快了我国由产量农业向效益农业的转变。基地统一组织药农生产、加工、销售,能突出规模优势;参与协作的科研单位结合本地实际从田间地头找课题,立项目,能使自己的研究工作直接与生产实际联系起来,学术成果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究内容包括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提高产量等现实性任务,这些科研机构还能利用贴近基层,实践充分的优势,进行中药材外延研究上的探索,如新用途、新疗效、新的最佳种植地等,进而搞中药有效成分质与量系列研究。笔者认为这样一个生产+ 科研的模式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
四、有利于规范中药材与中成药的发展运作空间
长期以来, 对非法药材市场的治理整顿一直是基层药品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国家三令五申也没有从根本上关掉这些市场,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所谓部门保护政策等因素干扰外,客观上中药流通从“零”到“整”,由“散”到“集”这一种状况,又为非法市场存在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这也许是非法药材市场常常“自发”形成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药农与这些市场之间存在着多个环节,信息不畅,产需不协调性突出,加上人为炒作的因素,致使中药材价格波动较大。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难题,笔者考虑,还是要发挥药材定点基地的主渠道作用,利用药材基地的规模优势抵御市场风险。利用经济杠杆,让这些专业化的药材基地依靠规模和科技优势“挤掉”非法市场。国家药材定点生产基地有政策优势和地域优势,能在竞争中形成自己的质量优势和价格优势,它可以吸引药材使用单位直接与该基地发生业务关系,甚至签定期货购销合同,由于产供双方直通信息,大量的中药材可直接从生产者手中转入使用者手中。产供双方之间是一种无形市场关系,以前所谓的药材市场、集散地当然就自动瓦解了。可见建立药材基地不失为一个具可操作性的治本举措。
五、讨论
我国中药发展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继承的问题,重要的还是提高、创新的问题。现在世界范围内对药用植物的研究正受到普遍关注,有些国家对某些药材的研究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德国和法国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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