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医保健中医食疗正文

患病、服药及孕妇饮食禁忌

中医所指的饮食禁忌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饮食禁忌概念涉及到食物与体质、地域、季节、年龄、病情,以及饮食调配、用法、用量等方面,狭义的饮食禁忌概念仅指饮食与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间的饮食禁忌

【患病期间的一般饮食禁忌】 病证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证的寒热虚实、阴阳偏胜,结合食物的五味、四气、升降浮沉及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中医学在病人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根据中医文献记载,古代医家把患病期间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为以下几大类:

1.生冷 冷饮、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为脾胃虚寒腹泻患者所忌。

2.黏滑 糯米、大麦、小麦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为脾虚纳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

3.油腻 荤油、肥肉、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为脾湿或痰湿患者所忌。

4.腥膻 海鱼、无鳞鱼(平鱼、巴鱼、带鱼、比目鱼等)、虾、蟹、海味(干贝、淡菜、鱼干等)、羊肉、狗肉、鹿肉等。为风热证、痰热证、斑疹疮疡患者所忌。

5.辛辣  葱、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烟等,为内热证患者所忌。

6.发物 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荞麦、豆芽、苜蓿、鹅肉、鸡头、鸭头、猪头、驴肉等,为哮喘、动风、皮肤病患者所忌。

【不同病证的饮食禁忌】倚床上病证有寒热虚实之不同,因此,在运用食物疗法时笋必须考虑病证的具体性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的治疗原则。

1.寒证 治疗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饮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

2.热证 治疗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性质的食物,忌食温燥伤阴的食物。

3.虚证 治疗原则为补益正气。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阴虚者宜清补,宜用清淡凉润的食物,忌用温热。一般虚证患者忌吃耗气损津、腻滞难化的食物。阳虚患者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阴虚病人则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葱、大蒜、辣椒、生姜之类。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的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因比也不宜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的食物,食物应清淡而富于营养为宜。

4.实证 是指邪气盛实而言,如热证、寒证中都有实证,在虚证中也有正虚邪实的。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标本兼治,或者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药治而获良效。

服药饮食禁忌

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称为服药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蜜忌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大蒜、桃、李,人参忌萝卜,土茯苓忌茶等记载。但对于这些内容不能绝对化,应灵活掌握,科学对待,有的内容有待临床进一步证实。

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

孕期和产后,母体处于特殊生理阶段,饮食调养有着重要意义。妊娠期,母体脏腑经络之气血注于冲任经脉,以养胎元。此期母体多表现为阴虚阳亢状态,因此应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伤阴血而影响胎元,可进食甘平、甘凉补益之品。对妊娠恶阻孕妇应避免

|<< << < 1 2 > >> >>|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

上一篇:三伏天多吃三类蔬菜

下一篇:茯苓食疗便方

返回首页

图文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