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药物治疗上存在着许多误区,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客观上的问题。不克服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严重影响高血压病的达标率。我的感觉,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不妨应该引入辨证法。
一、“两者相比,取其轻” 有些高血压病患者,把药物的副作用,看得过重。一听有副作用,药都还没有用,就放弃了,宁可让高血压在自已的体内“和平共处”。其实每一种药都有副作用,但它的发生率是有一定的比例,不是每个人都会发生的。有时虽有一些副作用,但可耐受,对机体也无损害,那么与高血压对机体的损害相比,应该取其轻。
二、“量变到质变” 现代医学证明,高血压病治疗原则是早诊断、早治疗及终身治疗。但早期高血压患者无任何症状,应此易被忽视。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我没有什么不舒服吃啥药呢?我现在就吃药了,那么以后不就要“疲”掉了吗?其实这个观点是错的,高血压的并发症都是长期高血压对靶器官的损害造成的。不早治,到了靶器官已损害到一定程度,再治疗即便是血压降下耒了,所造成的损害却很难逆转,而且到那时血压也不易被控制。临床实践告知我们,降压药是不会有耐药性的。
三、不要“因小失大” 有些高血压病患者因为没有症状,不以为然,不舍得化钱吃降压药。指南的意见是,轻度高血压者可用非药物治疗方法即改变生话方式及加强锻炼方式降低血压,但如果无效则应及早应用降压药。中度以上的高血压应立即用药,且往往需要2-3种药联合应用。经验证明,早期治疗,用药简单,效果也明显,看似长期治疗化费一定的费用,但比起不治疗而出现心、脑、肾、大血管病变时的治疗费用,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当然对于我们医生耒说,开药时也应考虑到病人的经济承受力,因为迄今为止国际上的重大临床研究认为,五种降压药降压效果相似,预防心脑血管病的效果也相似,主要是要把血压降下耒并应达标。因此对于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病人耒说应选择“价廉物美”的降压药,而弥补客观条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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