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于各年龄组,过劳、饥饿、睡眠缺乏、饮酒、情感冲动、过度换气和月经来潮等情况可激发发作。有些患者仅在某种特异刺激下发作,如闪光、阅读、看电视等,称反射性癜痫。主要有如下发作类型:
1.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突然意识丧失,尖叫一声跌倒,全身肌肉强直性收缩,同时呼吸暂停,面色青紫,两眼上翻,瞳孔扩大。随后很快出现全身肌肉节律性强力收缩(即阵挛),持续数分钟或更长时间后抽搐突然停止。牙关紧闭,尿便失禁,口鼻喷出白沫或血沫。一次发作达数分钟,事后无记忆。
2.失神发作(小发作):见于儿童,表现为突然意识短暂中断,停止原来的活动,呼之不应,双目凝视。持续6-凹秒后意识迅速恢复,对发作无记忆。
3.单纯部分性发作:不伴有意识障碍。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一侧口角、手指或足趾、足部肌肉的发作性抽搐,也可扩至邻接部位;部分感觉性发作常表现为口角、舌部、手指或足趾的麻木感和针刺感,也可表现为简单的幻觉;精神性发作表现为恐惧、忧郁、陌生感、各种错觉及复杂幻觉。
4.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发作起始有错觉、幻觉等精神症状以及特殊感觉症状。发作时患者与外界环境失去接触,做一些无意识的动作(称自动症),如吸吮、舔唇、抚摸衣扣或机械地重复发作前的动作,甚至突然外出,大吵大闹,脱衣跳楼等。
任何一类发作若长期或反复发作而在各次发作间不恢复者称为癫痫(持续)状态。大发作的持续状态最严重,可以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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