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用药的病史,包括内服、注射、吸入、滴入、口含、漱口、灌肠、栓剂、外用等。初次用药潜伏期长,一般7—10天才发病。如病人过去用药时就已过敏,复发病例中用药后1—2天即可发病,最短者为几分钟。
2.由外用药物引起者,全身症状不明显。由内服药物引起者,往往有轻重不一的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全身不适、畏寒或发热(这种“药物热”的热度高低不等),部分病例伴有内脏(如肝脏、肾脏)损害。
诊断依据:1.病前有用药史; 2.有一定潜伏期; 3.发病突然,皮疹对称,泛发(固定型药疹除外)颜色鲜艳等; 4.自觉瘙痒; 5.重症伴粘膜、内脏器官及全身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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