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尖锐湿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孕前已患了尖锐湿疣,但疣组织不多,未能引起重视,也未去治疗;另一种是怀孕以后染上尖锐湿疣的。孕妇患尖锐湿疣,由于体内激素代谢改变、免疫功能变化、阴道环境变化和白带量增多,有利于疣体组织的迅速增多增大。不但给病人本身带来痛苦和不适,而且对以后的分娩和新生儿也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在子宫颈、外阴口或阴道如长满了巨大的尖锐湿疣,当胎儿经过含有大量人类乳头瘤病毒的产道时,带有病毒的分泌物就会玷污胎儿体表的皮肤和黏膜。据调查,在新生儿和儿童肛门、外阴的尖锐湿疣和喉乳头瘤,都是由分娩过程或出生后与母亲密切接触而引起的。
如何避免这种不良后果呢?在怀孕前,发现夫妻一方有尖锐湿疣时,一定要及时彻底治疗。尖锐湿疣去除后很容易复发。所以,治愈后要观察3~6个月,肯定无复发后才能怀孕。怀孕后出现的尖锐湿疣应该积极进行治疗。由于怀孕后母亲生殖器宫充血变软和某些药物会对胎儿产生影响,所以,对孕妇可采用物理疗法和药物疗法结合治疗。外阴部的疣体用激光或冷冻治疗后,继以3%酞丁胺霜外涂,防止复发;宫颈部位的疣体用电灼治疗后,继以3%酞丁胺霜厚层外涂,每日2次,用药4周。对用上述方法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疣体,或反复发作者,或在怀孕后期患尖锐湿疣者,不能操之过急而采用过多措施。为避免感染给新生儿,应采用经腹剖宫产式取出胎儿。在产后8周之后再对产妇的尖锐湿疣进行治疗。
孕妇尖锐湿疣的处理有时是比较复杂的,临床上需要妇产科和性病科医师共同商量,根据孕期和疣体的部位、大小、数量而选择治疗方案。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