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国第二次全国风湿病会议后,应用电脑和现代免疫技术相结合,制订出新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诠断标准,并经国内27个不同地区医学院校或省级医院验证。该标准不仅与美国标准的敏感性及特异性十分近似,而且对早期或不典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更优于美国标准。
1986年,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专题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并制订了我国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
(1)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2)光敏感;(3)口腔黏膜溃疡;(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5)胸膜炎或心包炎;(6)癫痫或精神症状;(7)蛋白尿、管型尿或血尿; (8)白细胞少于4x109/53或血小板少于100X109/升或溶血性贫血; (9)免疫荧光抗核抗体阳性;(10)抗双链DNA抗体阳性或狼疮细胞现象;(11)抗Sm抗体阳性;(12)C3降低;(13)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皮损部位)阳性或肾活检阳性。
符合上述13项中任何4项或4项以上者,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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