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美国口颌面疼痛学会介绍的内紊乱定义为“关节囊内关节结构关系破坏,干扰了平滑的关节运动。在颞下颌关节可与关节囊扩张或韧带撕裂、破裂引起的关节盘位置或形态学的改变相关”[8]。因此笔者在建议分类中,明确包括关节囊及关节盘韧带的病理改变。
“内紊乱”和我国学者长期应用的“结构紊乱”内涵是一致的;而且“结构紊乱”这一名词已被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编的规划教材所接受,已广泛应用于论文及专业书籍之中。鉴于这种历史发展状况,本文作者仍建议沿用“结构紊乱”一词来涵盖各种关节盘移位及关节囊和关节盘韧带的各种病理改变,一则使我国文献资料有延续性,二则避免引起临床医务工作者的概念混淆。
多年来,国内外学者均曾对结构紊乱与骨关节病的关系进行过探讨[12~14]。大量资料已证明,结构紊乱可以发展为骨关节病,在临床追踪观察中已得证实。根据作者大量临床、X线、病理及尸体解剖研究认为,结构紊乱与骨关节病关系密切,结构紊乱可以发展为骨关节病,但也可长期稳定不变,取决于患者自身的不同状况。骨关节病可为结构紊乱的结局,但也可单独发生,二者密切相关,但可以仅是相伴发生[13,14]。
四、关于分类修改的几点说明
在本分类中,笔者对在1985年提出的分类[7]有如下修改:
1.咀嚼肌紊乱疾病类所含内容有较大的扩展,与国际头痛学会和美国口颌面痛学会所建议的标准基本一致。根据我院的资料和临床经验,此类中以肌筋膜痛最为常见;肌痉挛、肌炎较为少见;而肌纤维变性挛缩则更为少见,常为外伤、重度感染、长期的肌痉挛及放射治疗的继发性病变。在本分类中,未将美国口颌面痛学会提出的“新生物形成”一项包括在内。作者认为新生物应另有其独立分类,不宜混淆在颞下颌关节紊乱病内。
2.关于“结构紊乱疾病”:在此项下主要列出了可复性、不可复性盘前移位及其他类型的关节盘移位,包括关节盘内、外移位及旋转移位等。国外学者称为“内紊乱”(internal derangement)或“关节盘紊乱”(disc derangement)。国内学者长期以来用“结构紊乱”来概括此类疾病[6,7,13,14]。近年来国内一些作者,直接译用“内紊乱”,从而在文献中用词不统一。本分类仍建议沿用“结构紊乱类疾病”这一名称以避免混淆。此外,国外曾有少数作者将关节盘穿孔纳入此类。作者认为,关节盘穿孔为关节盘严重的退行性病变,纳入骨关节病更妥。
3.关于滑膜炎和(或)关节囊炎:骨关节病可以继发或并发滑膜炎[15]。但作者注意到,不少滑膜炎病例并不存在骨关节病,甚至也无关节盘移位,但有明显的关节自发痛、关节外侧和髁后区的扪压痛及关节后、上方的挤压痛,提示存在关节囊炎或滑膜炎。此类病例可急性发作,病程较短(数天或数周),在有关节积液时,后牙往往不能咬合;也可表现为慢性炎症过程,持续迁延数月或数年之久,此时则往往会发生关节腔内的粘连及开口受限加重等。因此,此类疾病当单独列出,并应有明确的相关治疗措施。
4.关于骨关节病分类:临床根据病因及临床表现将骨关节病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症器质性改变类实质为继发性骨关节病[7]。这在1985年所提出分类中已阐述,并将其分为1~4期[7]。本建议分类,接受了美国口颌面疼痛学会建议分类,将原发性骨关节病划在颞下颌关节紊乱病内。由于原发性及继发性颞下颌关节骨关节病的X线、病理改变无法区别,临床治疗原则基本一致。归入一项下,便于临床治疗工作。骨关节病四期分类主要是为科研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更加准确具体地反映患者骨质改变状态。
5.本建议分类存在的问题
(1)由于医学检查技术的进步,很多临床和普通X线检查不能或难以发现的关节病变及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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