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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及完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17条改革举措,指出要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稳步发展中医学类专业教育。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为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意见》提出,要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此外,《意见》要求,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

在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方面,《意见》要求,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为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意见》明确,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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