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同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的通知》,从加强煎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煎药处方管理、强化质量监管、保障信息安全四个方面强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
《通知》要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煎药室原则上应能基本满足住院患者煎药需求,并开展中药急煎服务。医疗机构在自身煎药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本市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煎药等服务。公立医院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防范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鼓励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辖区中药饮片服务实际情况,在中医医院探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
《通知》明确,处方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调配、煎煮等环节。医院委托企业代煎的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通过并签章后方可发送至相关代煎企业,有特殊煎煮要求的中药饮片或处方(如解表类药、滋补药等)应有明显标识。涉及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应委托企业代煎。代煎中药处方应统一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范围,加强处方干预和用药监测。
同时强调,定期开展代煎服务患者随访和满意度调查,对煎药服务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设中药饮片质量追溯和中药代煎服务实时查询等功能。代煎信息传输给代煎企业仅限于通过阳光平台医保专网、已获准上线的互联网医院平台、自建专用系统、电话传真形式。相关数据传递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均应符合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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