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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召开《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召开《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省医保局、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法律界、基层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医药生产企业等各方代表参加了此次论证会。会议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牟善勇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仲泉、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孙春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主要的创新点有八个方面,一是突出中医和中药、事业和产业并重,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中医药的推动扶持;三是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管理制度;四是立足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教育科研与文化体系;五是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六是加强中药保护,突出中药质量监管;七是以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八是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明确法律责任。各位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本领域的工作要求,对条例草案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以来,山东省现行的《山东省中医条例》出现了一些与上位法不衔接、不一致的地方。为推动山东省中医药法制建设,重新制定一部符合当前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维护法律和内容统一的必然要求。

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制定列入2020年一类立法项目,并要求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为确保立法质量和工作进度,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袭燕为组长的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中医药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条例制定起草小组,先后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等部门进行对接,到广东等16省市及全省各市相关单位调研,召开了30余场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司法厅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从起草和调研阶段就全面开展立法指导。特别是今年春季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医药在预防和治疗方面的独特优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中西医结合治疗方式对推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立法起草工作组及时进行了情况调研,并将相关实践和要求充实到了条例草案之中。目前,该条例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依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征求了各市政府、有关法律专家、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的意见,已经完成了省直部门的会签工作。

王仲泉对条例立法工作强调指出,一是要提高对制定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坚持地方立法原则,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三是要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确保圆满完成条例立法工作。

论证会结束后,孙春玲对加强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积极主动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沟通联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二是认真研究梳理相关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细化完善。三是加强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按期出台。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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