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翘作为涉县的道地中药材,已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保护标志认证,是涉县着力发展的主导中药材之一,在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早采收的连翘品质不达标,产量大幅下降,农民收入损失巨大。
为保证涉县连翘的产量和品质,确保农民增收,根据《中医药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材连翘“抢青”采收有关监管工作的函》和2020版《中国药典》有关规定,特发布了一是全县境内连翘开始采收时间为8月20日。在规定时限前,不得采收连翘。二是各乡镇村要在村口设卡,派驻专人值守,严查早采收行为。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早采收行为进行打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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