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陕西省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须满足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有独立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且能够提供住院服务;应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并且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要在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和发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根据《通知》,“陕西省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将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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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陕西省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须满足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有独立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且能够提供住院服务;应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并且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要在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和发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根据《通知》,“陕西省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将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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