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
《通知》明确,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落实“四早”措施。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设置和管理,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发热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当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人防护,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
同时明确,各地要加快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全员培训和演练,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对疫情防控需要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清查盘点,提高应急救援和传染病防控能力。
此外,《通知》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强化院感防控和医护人员防护,坚决杜绝院感事件发生。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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