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无特效药和疫苗的情况下,中医专家根据患者情况辨证论治,通过组方配伍灵活运用,形成一批中药有效方剂,成为疫情防控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中医院副院长李延萍看来,“清肺排毒汤”即是此次疫情防控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清肺排毒汤”由汉代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多个经典名方融合创新而成,临床疗效确切,机理研究深入,应用范围广泛。李延萍介绍,“清肺排毒汤”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急专项科研成果,也是中医药参与抗疫以来最早由国家组织开展系统临床救治观察的中药方剂,目前相关研究仍在持续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中药抗疫方剂进行研究和开发应用的同时,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不容忽视。”李延萍告诉记者,在这方面,已有前车之鉴。
为此,今年两会,李延萍带来了相关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清肺排毒汤”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几方面,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专利权方面,“清肺排毒汤”为中药组合物,可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配方以及相应的制剂、制剂生产方式、用途等。还可考虑对于包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根据是否有在其他国家保护的需要申请国外专利。商标权方面,可以考虑通过注册商标来进行保护,比如“清肺排毒汤”的名称以及需要时设计相应的图形来进行注册,商标所有人就享有对其商标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业秘密方面,因“清肺排毒汤”组成、制剂生产方式、用途已经公开,故难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但如果药材炮制、制剂生产方面有某些特别工艺,能够更好地发挥药效,这些工艺即可通过商业秘密方式来进行保护。
二是积极探索开展高质量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策略。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不仅要在国内保护(包括阻止不当利用、不法占有),更重要的是要在国际上得到保护,要在国际上要排除他人的不当利用、不法占有,如果不能在国际的层面得到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就没有得到真正保护。因此,中医药传统知识必须走向国际保护。
三是积极参与和倡导国际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应积极参与和制订与传统医药知识相关的国际规则,以加强世界各国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同时,通过国际间交流合作,与其他国家缔结国际条约、双边条约等方式互相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来保护我国中医药在缔约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也可通过建立国际性示范条款保护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我国作为中医药发源地,应当积极倡导相对应的国际法规来更好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010-8787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