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中医药文化场所类别包括“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含国家级、省级等)、“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含园区、街区、场馆、知识角等)。建设主体不受地域、性质限制。建设标准参照《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
同时明确,建设主体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吸纳各类资本投入,鼓励合资共建、连锁经营等模式。各场所要加强基础设施、相关软硬件、区域功能和服务能力建设。适当开发产品和创新服务。善于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各场所应按相关要求开展经常性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作为基地建设、文化建设的主要考察内容,发挥阵地宣传作用。
根据《意见》,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拟建“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予以命名。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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